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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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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一、案情簡介
“原本是銀行員工推薦的理財產品,合同也是在銀行大廳簽署,怎么銀行突然間就翻臉不認賬了呢?”市民于女士拿著這份“血本無歸”的理財合同欲哭無淚。2013年10月21日于女士在上海某銀行真新支行,簽約購買了一個預期年化收益率為11%的理財產品,當時該產品是100萬元起售,3個月結一次利息。而該產品是她相識十多年的理財經理朱某所推薦的。出于對銀行理財經理的信任,所以便聽信了她的話,買了這份名為“XX投資基金”的理財產品,并且也是在銀行大廳進行了網銀轉賬。網銀轉賬憑證顯示,賬戶的開戶行是某銀行真新支行,收款方是上海XX投資管理中心,而合同上前方的落款也是上海XX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一開始,利息的確打到了于女士賬上,但從2014年9月起,她就再也沒有收到過利息,到去年12月產品到期,連200萬元本金也沒有拿回來。
二、案例分析
以上案例是商業銀行員工未經所在銀行授權,以商業銀行的名義違規向客戶推介銷售第三方機構投資理財產品的行為。私售理財產品是一種非法集資行為,可能觸犯刑法并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私售理財產品主要有以下幾種主要形式:一是承諾高額回報;二是編造虛假項目;三是以虛假宣傳造勢;四是利用親情誘騙。
三、防范建議
(一)“兩查”
1.查閱”中國理財網“公布的銀行自營理財產品目錄清單。
2.查閱銀行經營網點或銀行官方網站公布的銀行自營和銀行代理銷售的投資理財產品目錄清單。
(二)“兩問”
1.問清理財產品的風險等級或可能導致的最大損失。
2.問清商業銀行的法律責任。
(三)“五要”
1.要核對銀行印章,確認購買投資理財產品的合同文件、業務憑證與交易行為一致。
2.要在銀行網點或銀行官方網站等正規途徑購買銀行銷售的投資理財產品。
3.要通過銀行系統直接購買理財產品,不能將資金轉入他人賬戶。
4.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銀行卡、密碼、網銀密匙等,不能交給他人保管,也不能通過他人購買投資理財產品。
5.要配合銀行對理財產品的銷售過程進行全程錄音錄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