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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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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杭州工商信托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2016年度股東大會已分別于4月27日、4月28日召開。
本次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公司2016年度工作情況與2017年度經營計劃的報告》、《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正文及摘要》、《關于修訂、制定“行為守則”等基本管理制度的議案》、《公司2016年度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報告及2017年度工作計劃》等16個議案,聽取《公司2016年度信托受益人利益實現情況的通報》、《公司2016年度凈資本管理情況的報告》等報告。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公司2016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公司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公司2016年度工作情況與2017年度經營計劃的報告》、《公司2016年度財務決算與2017年度財務預算的報告》、《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等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