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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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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來源:住在杭州網
浙江在線?住在杭州網4月12日消息(記者 李永生)金星破產案余波不斷,今天有媒體爆出昆侖置業資金鏈疑告急。這篇題為《杭州兩家房企申請破產 昆侖置業被疑資金鏈告急》的報道中披露,昆侖丁橋項目一個合同約定執行期60個月的房地產信托項目,提前至17個月就清盤,但“開發商昆侖置業有上億的資金未能兌付給杭州工商信托公司”,因而“被疑資金鏈告急”。
記者在百度中搜索到,這篇報道被網站廣為轉載。而報道中資金鏈被質疑的昆侖置業,則迅速回應。當晚,昆侖置業發給本網兩份《聲明》和一份《說明》,詳細地回應此事。
在昆侖置業發給本網的聲明中,昆侖置業表示:
《杭州兩家房企申請破產 昆侖置業被疑資金鏈告急》一文涉及我司的報道與客觀事實不相符。本公司已經委托律師團隊發表了律師聲明,保留追究該報失實報道的法律責任。
而在委托浙江智仁律師事務所發出的《律師聲明》中,則詳述了“報道與客觀事實不符”之處:
2011年11月17日及2011年12月12日,昆侖東城按合同約定向杭州工商信托主動提出提前還款的通知,要求向杭州工商信托提前清償2.4億元及1.6億元債務,杭州工商信托同意提前歸還上述債務的申請,昆侖東城已于2011年12月1日及2012年1月10日按時足額歸還了全部債務本息,杭州工商信托按規定及時對優先級信托單位受益人進行了信托財產的清算分配。
2012年1月20日,杭州工商信托根據信托文件約定轉讓了所持有的全部股權,并對次級信托單位受益人進行了清算分配。至此,該信托計劃已按信托文件的約定正常終止,并全部清算完畢。不存在杭州工商信托要求委托人及昆侖東城提前清償資金,及委托人或昆侖東城尚有上億資金未歸還之說。
昆侖置業同時發給本網一份有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蓋章的《關于“昆侖置業丁橋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正常清算終止的情況說明》,對上述律師聲明中的內容予以印證。
昆侖置業聲明原文:
聲明
2012年4月12日,中華工商時報發表并通過其報紙媒介廣泛傳播《杭州兩家房企申請破產昆侖置業被疑資金鏈告急》一文,該文涉及我司的報道與客觀事實不相符。
本公司已經委托律師團隊發表了律師聲明,保留追究該報失實報道的法律責任。
本公司一直秉承穩健的發展戰略,并將此作為今后發展的準則。感謝社會各界對我司一貫的支持、厚愛!
浙江昆侖置業集團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