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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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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我公司推出的“杭信·飛鷹3號房地產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已于2009年3月19日募集結束,信托計劃于2009年3月20日成立,信托計劃規模為人民幣16680萬元。
本產品是公司根據銀監會《關于修改<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的通知》所發行的首個信托計劃,因單筆委托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數量不再受限,根據信托文件的約定,本次發行規模突破了原定的1.2-1.5億元規模。
產品信息見:杭信·飛鷹三號房地產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