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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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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本報北京8月24日訊記者張末冬報道中國銀監會今天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發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
本著維護互聯網金融穩定、保護消費者權益、提升互聯網金融效率三大監管目標,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工作部署和人民銀行等十部委《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出臺了該《辦法》。《辦法》共八章四十七條,旨在促進網絡借貸行業健康發展,引導其更好地滿足小微企業、“三農”、創新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
《辦法》對網絡借貸的定義、規則、風控等關鍵內容作出詳細安排。
第一,界定了網貸內涵,明確了適用范圍及網貸活動基本原則,重申了從業機構作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第二,確立了網貸監管體制和網貸監管各相關主體的責任,促進各方依法履職,加強溝通、協作,形成監管合力,增強監管效力;第三,明確了網貸業務規則,堅持底線思維,加強事中事后行為監管;第四,對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提出了具體要求;第五,注重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明確對出借人進行風險揭示、糾紛解決途徑等要求以及出借人應當具備的條件;第六,強化信息披露監管,發揮市場自律作用,創造透明、公開、公平的網貸經營環境。
同時,為避免《辦法》出臺對行業造成較大沖擊,《辦法》作出了12個月過渡期的安排,在過渡期內通過采取自查自糾、清理整頓、分類處置等措施,進一步凈化市場環境,促進機構規范發展。
據了解,此《辦法》是銀監會等監管機構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8個月之后出臺的正式辦法,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定向征求了31個省(區、市)政府金融監管部門、國家有關部委及第三方評估機構的意見,對各方意見進行充分吸收考慮,修改完善。《辦法》已報國務院同意,以四部門規章形式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