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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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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因為春節因素的影響,2月的信托市場往往是淡季,因此市場規模的環比減少是肯定的,如果比較一般也是做同比的比較。從數據上看,用益信托工作室的數據表明,2月份集合資金信托產品發行213個,發行規模為319.63億元,與1月相比,發行數量和規模大幅回落,其中發行數量環比減少41.64%,發行資金規模環比減少54.86%。與去年同期相比,發行數量及規模同比仍下降,產品數量同比下降32.06%,發行規模降幅達到34.45%。從投資領域看,房地產信托重返融資榜首。去年年底四部委聯發的新規,2月份基礎產業領域共成立60款產品,募集資金99.43億元,占總成立規模的20.74%,繼去年12月以來連續第三個月占比下降。與此同時房地產信托再次抬頭,今年2月份共成立房地產信托52款,募集資金162.95億元,占總成立規模的33.98%,高于上個月29.49%的占比,與去年22%左右占比相比更是顯著增加。
一般情況下,每年1月和2月產品發行的多是信托公司前一年存續產品,也難據此看出信托行業在資金投向、使用方式等方面的變化。但是今年2月份卻另有看點,這個看點就是政策環境與信托公司的創新。
記者統計,2月不到20個工作日,證監會大大小小推出了18個文件,其中信托行業需要關注的有4個:2月1日發布了《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規定(征求意見稿)》;18日公布了《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20日公布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26日,中國證監會公布了《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
《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規定(征求意見稿)》取消了證券公司分支機構設立數量和區域的限制,同時要求在經營業務方面,“不得超出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但是在放松券商資產管理業務的背景下,分支機構的放開無疑也形成了對券商資產管理未來發展的基礎支撐。《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的重點是,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等機構直接開展公募基金管理業務。有意思的是,這項被稱作為具體落實新《基金法》、“厘清資產管理界限”的政策中,信托和銀行理財并沒有被列入其中。對于其中的原因,有基金分析師認為,銀行理財產品并不是資產管理產品,也不是基金產品,而是商業銀行利率市場化的產物,是存款的替代。而信托產品性質也偏離了基金。實際上,這一點更可能體現的是在分業監管背景下“新基金法”的尷尬。《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具體管理辦法,將以前并沒有納入證監會監管的私募基金納入監管范圍。兩項政策對陽光私募信托產品的發行將產生影響。
2月26日,中國證監會公布的《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在市場中引起的反響比較大?!兑幎ā穼Y產證券化基礎資產類型、交易結構、交易方式等方面進行了創新與包容性設計,列明企業應收款、信貸資產、信托受益權、基礎設施收益權等財產權利,商業票據、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商業物業等不動產財產等均可作為可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同時降低了證券公司從事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準入門檻,取消有關證券公司分類結果、凈資本規模等門檻限制。目前,《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已經推出,與征求意見稿比較,基礎資產范圍縮小了;去除了《信托法》的適用;取消了資產支持證券的公開交易。有觀點認為,券商資產證券化將對信托作為資產證券化惟一受托人的地位形成挑戰,同時也將擠壓信托公司的一些現有業務。事實上,對于資產證券化,銀行和信托已經研究多年,2005年2月,國務院批準了《信貸資產證券化管理辦法》,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曾分別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試點,并首次確認信托模式為資產證券化試點的合法操作模式。券商資產證券化也并不新鮮。2004年,中國證監會就曾啟動了以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為載體的企業資產證券業務的研究論證。2005年10月,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券商資產證券化產品獲中國證監會批準,并推出了名為《中國聯通CDMA網絡租賃費收益計劃》的券商資產證券化產品。當時也曾令信托行業一片驚呼。但是,無論是以信托為受托人的資產證券化,還是以券商為受托人的資產證券化,到后來一直沒有發展起來。這與整個經濟金融環境以及管理層的態度有關,也與市場需求有關。未來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究竟會怎樣?還需要觀察。所有的熱鬧與緊張,或許僅僅是浮云。信托公司需要做的或許這句老話最為適合:不為浮云遮望眼。做好自己的事是最主要的。
事實上信托公司的確在努力做好自己的事,土地信托、拆遷款信托等成為2月信托公司創新的一個看點。在創新產品中,一款“7天信托”應該被關注。實際上這一產品在去年就已經出現,最初最短產品期限為180天,后逐漸調整越來越短,期限設置從360天、270天、180天,逐步調整到120天、90天、60天、30天、14天,最終調整為7天。這一產品資金主要投向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交易所及銀行間市場債券以及固定收益類產品(包括期限在1年以內的逆回購、信托產品或信托受益權、附加回購的債權或債權收益權、附加回購的股權收益權、固定收益類銀行理財產品)等,90天以內期限的產品起步認購金額為2000萬元,90天以上期限產品的起步認購金額為300萬元。7天信托的主要投資標的是貨幣基金。短期產品一直是銀行理財的天下,其發行的目的是緩解銀行的資金壓力。2011年10月,銀監會要求超短期理財產品“原則上”不允許發行。結合這樣的背景和資金投向,這一信托產品出現背后的原由值得關注。此外,中國民生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與中投信托有限責任公司簽署《戰略合作協議》,民生銀行及上述合作機構將在不良資產管理與處置業務、重大項目合作及互薦、資產池業務模式創新等方面加強合作。無論是從合作方還是從合作內容上,這也應該是一個看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