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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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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近日,公司發行的“杭州橡膠集團信托受益權受讓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成立,該產品為信托行業“新兩規”(即《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自3月1日起實施后省內首個成立的集合類信托產品,也是公司順應信托新辦法推出的第一個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該信托計劃僅向高端機構投資者發售,在12位機構客戶的參與下,順利完成產品發行,合計募集信托資金達2.296億元。公司一直積極培育優質客戶,該次產品的順利發行,標志著公司高端客戶體系建設的逐步完善。此外,在新的行業監管條件下,公司在資產管理、收購兼并、資本市場投資以及財富管理領域的信托業務也得到了有效的拓展。
作為一家連續二十年盈利的信托公司,杭州工商信托致力于拓展信托業務,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為受益人獲取最大利益。該公司2006年年報顯示,其管理的信托資產余額43.22億元,信托業務收入占比75%,資本利潤率12.89%,人均凈利潤110.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