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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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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在杭州市財貿旅游工會系統內開展的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活動中,公司因用工規范、制度完善、保障到位、和諧穩定而被評為2006年市財貿旅游系統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同時,在杭州市財貿旅游系統各工會開展的女職工建功立業工程中,公司稽核部被評為杭州市財貿旅游系統“女職工建功立業標兵崗”,公司一員工的家庭還被評為“和諧文明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