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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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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家發改委等八部門《關于加快培育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對穩步推進金融國際化、金融改革創新以及深化金融對外開放給予了重點關注,并提出了明確的措施和指導意見。分析人士指出,《意見》的出臺為下一階段推進我國金融國際化奠定了基調,從金融市場、金融機構、貨幣等方面,勾畫了近期金融改革和開放的圖景,具有重要的現實指導意義。
采訪中,專家表示,在穩步推進金融國際化問題上,《意見》中幾大頗有新意的提法尤為引人關注,如提出“研究允許符合條件的國際金融組織、境外貨幣當局和金融機構將持有的人民幣投資我國金融市場”,“支持有意愿的經濟體將人民幣作為儲備貨幣,逐步增強人民幣的國際儲備功能”,“適時引導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到境外開展國際業務”等。“這些提法以往并不常見,此次更是首次比較明確地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提出來,這具有重要意義,將對未來我國金融市場開放和改革產生深遠影響。”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副總經理周昆平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當前,我國經濟發展到一個新階段,這個階段更需要關注‘高質量’的增長,著力培育國際競爭力,強調加強國際合作,因此,穩步推進金融國際化發展也是不斷增強競爭力,更充分利用國內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的需要。”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宗良表示。
回顧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這10年,我國經濟取得了舉世矚目的高速增長,參與全球化的進程明顯加快。也有分析稱,我國加入WTO真正的國際挑戰和外部沖擊或將發生在未來10年。
當前我國已進入工業化新階段,過去的發展模式難以為繼,在國內外新形勢下,我國的對外開放戰略必須進行相應調整,要確立新的戰略目標和新的重點。今后一段時期,我國對外開放將從以往以實體經濟為主擴展到金融領域,開放路徑將由‘引進來’為主轉變為‘引進來和走出去’并重,貿易和投資將從制造為主轉變為‘制造與服務’齊頭并進,對外開放的區域布局和整體格局也將更加均衡、更加注重可持續發展。
“因此,不斷深化金融改革和創新、不斷提升我國金融業的國際化競爭力既具有重要現實意義,也具有緊迫性。事實上,今年以來,中國金融改革正逐漸駛入深水區,各項金融改革正在穩步推進。《意見》對穩步推進金融國際化的相關核心問題作了深入解釋,這一方面明確了我國推進金融改革創新的方向,另一方面也為繼續改革提供了指導、勾畫了藍圖。”宗良說。
金融國際化,需要更加開放的市場、成熟的機構和更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貨幣,《意見》也圍繞這三方面展開,在具體措施上都給予了明確指導。在適度加快金融市場開放方面,《意見》主要提出了包括“對外開放市場”和“引導走出去”兩方面的措施:如開放市場方面,提出研究允許符合條件的國際金融組織、境外貨幣當局和金融機構將持有的人民幣投資我國金融市場;研究允許境外機構在境內發行股票、債券、基金等。在“引導走出去”方面,提出推進中資金融機構在境外開辦人民幣業務和人民幣金融資產境外發行;有序拓寬對外投資渠道,健全對外債權債務管理;逐步放寬境內機構在境外發行有價證券,拓寬境內投資者對外證券投資渠道等。“這其中提到要‘擴大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的境外主體范圍’,這實際上是為擴充人民幣資產被認可的范圍提供了可能,也將大大拓展目前留存海外的人民幣的使用空間,豐富人民幣回流渠道。”工行分析人士指出。
在擴大人民幣對外使用方面,比較引人關注的是關于增強人民幣國際儲備功能的表述。分析人士指出,《意見》的這一表述更加明確了人民幣走向國際的“從貿易到服務,再到國際儲備貨幣”的這一發展路徑。而要“逐步增強人民幣的國際儲備功能”,其基礎就是“推進對外貿易、跨境投融資、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等以人民幣計價和結算,保障跨境人民幣結算、清算渠道暢通便利”,這些在《意見》中都層次清晰地加以明確。其次,《意見》提出要進一步與有關國家開展雙邊本幣互換。“貨幣互換這一工作此前已取得了很大進展,《意見》明確要繼續堅持這一方向,一方面是國際投融資的需要,另一方面此舉有助于拓展海外持有者范圍和增強持幣可能,從而為逐步增強人民幣的國際儲備功能奠定良好基礎。”宗良表示。
此外,《意見》指出,要推進人民幣對新興市場貨幣在雙方銀行間外匯市場掛牌交易。有市場人士表示,這一提法在本月初日元與人民幣開始在上海和東京直接交易后出現,顯得更具有指導意義。實際上,推進人民幣對新興市場貨幣在雙方銀行間外匯市場掛牌交易是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對外使用過程中不可繞過的步驟和發展階段。《意見》還就推進資本賬戶開放給出了“積極穩妥”的定調。“實際上,這是一個推進方式,更是一種態度,即積極而穩妥。一方面努力抓住戰略機遇期,推進資本賬戶開放,另一方面也是穩妥的,即在注意防范風險的基礎上,有步驟推進,而非一蹴而就。”上述工行人士表示。
而在穩步推進金融機構國際化方面,《意見》明確,要在商業可持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通過設立境外分支機構、并購等多種渠道,到境外開展業務,為我國企業國際化經營提供金融服務支撐。支持國內大銀行在提升對內金融服務水平的基礎上,穩妥有序地實施國際化戰略,提升全球金融運作能力和國際化經營水平。
“很顯然,《意見》為金融機構未來海外發展指明了路徑,即設立機構,或者走并購之路,而其‘走出去’則要服從、服務于實體經濟發展的大局,這也是金融機構進一步‘走出去’的必要性所在。其中,在支持銀行業走出去同時,更是對保險業和證券業‘走出去’給予明確,即‘適時引導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到境外開展國際業務’,這是與以往有很大的區別之處。在‘引進來’方面,《意見》提出‘堅持以我為主、積極審慎,適時引入高質量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境內金融機構戰略性重組’,這一表述更加注重質量和自身發展的需求。”周昆平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