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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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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日前,國內首只真正意義上的公益信托——西安信托5·12抗震救災公益信托計劃援建鎮巴項目竣工,這標志著國內公益信托業的一次成功嘗試,它為國內公益信托的發展提供了一個范本。記者同時了解到,該類信托計劃的拓展和創新,無論是對災后重建、扶貧幫困、救濟弱勢群體,還是對信托公司業務創新,都有積極作用。就目前而言,我國公益信托的發展究竟如何呢?
目的
愛心捐助制度化的保證
在我國的法律規定中,公益信托的信托收益,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這種排他性的規定使投資人幫助災區重建的心愿能得到徹底的貫徹,使投資者放心。
據了解,信托公司一般對公益信托資金采取獨立賬戶、封閉管理的運作方式,在公益事業管理機構和信托監察人的監督下,運用專業知識及多種金融工具,實現信托財產的保值和增值。而運作公益資金所獲得的收益,在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續費和管理費后,其余資金全部劃入公益信托專戶。在適當的時候投入特定的項目中,比如學校的重建、地震孤兒的撫育等。
現狀
國內公益信托發展滯后
從國際經驗來看,建立公益信托制度,可以消除民眾在捐贈過程中的種種疑慮,在西方發達國家慈善事業的發展過程中,公益信托制度都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而我國公益事業發展起步較晚,與發達國家相比較為落后。一方面,慈善機構數量少、募捐能力薄弱、社會公信力低、基金管理與市場脫軌、與企業財團較難達成共識;另一方面,公益信托在信托業上的發展,僅僅處于起步階段,信托制度還沒有在公益事業上起到應有的增值、保值、傳財、風險隔離等重要功能。
西安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徐謙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中國信托業發展多年,房地產信托、出口退稅信托、法人股投資信托等特征迥異的信托產品不斷推出,但是公益信托方面卻一直發展緩慢。
問題
相關法規亟待完善
信托業內有關人士表示,信托法中規定了公益信托的原則和一般規則,但是卻沒有明確相關事項,導致法律規定缺乏操作性而難以適用。按照信托法的規定,公益信托管理中很多事項都有涉及,但目前尚未確定究竟由哪個政府部門作為公益事業管理機構,致使公益信托的設立和管理遇到不少問題。
“制度的缺失往往令信托公司無所適從。信托體制尤其是公益信托的法律法規體制的完善,制度和機制的配套,是當前信托業務發展的首要任務。”徐謙最后對記者說到。記者鄭廣輝許可
日前,國內首只真正意義上的公益信托——西安信托5·12抗震救災公益信托計劃援建鎮巴項目竣工,這標志著國內公益信托業的一次成功嘗試,它為國內公益信托的發展提供了一個范本。記者同時了解到,該類信托計劃的拓展和創新,無論是對災后重建、扶貧幫困、救濟弱勢群體,還是對信托公司業務創新,都有積極作用。就目前而言,我國公益信托的發展究竟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