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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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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7月14日,公司2006年半年度工作總結會議召開。
丁建萍總經理在全面分析外部經營環境、信托面臨的形勢和上半年公司整體經營情況的基礎上,部署了業務運作與管理的各項工作任務。鄭向煒董事長作了重要發言,他對上半年公司的工作表示肯定,同時,要求公司在下半年繼續堅持不懈地推進各項工作,把握環境,穩健發展,打造公司的資產管理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