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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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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今年初,中誠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國際信托有限公司、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三家成為信托類獲批QDII業務資格的信托公司,各獲得兩億美元的份額。至此,我國QDII業務已經覆蓋銀行、保險、信托、證券四大金融行業。
QDII業務自2006年獲批至今經歷過兩次集體出海,但是兩次出海的結果都不甚理想。直到去年年底上述三家信托公司獲得QDII額度批復,信托公司試水QDII業務才取得實質進展。
在獲得批復后不久,上海國際信托便發行“上海信托鉑金系列”的QDII理財產品,投資門檻為100萬人民幣。雖然此款產品被業內認為僅是投石問路的試水產品,但是對于整個國內QDII業務而言,卻是一個行業的突破性進展。
銀行系、基金系、券商系QDII產品自2007年后逐步問世,但是信托系QDII產品卻一直“難產”,究其原因,用益信托李?曾表示,我國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門類的公司相比還較小,在投資經驗、市場情況了解等方面相對“慢半拍”,同時2008年金融危機的影響又進一步放慢了信托公司試水QDII業務的腳步,因此信托公司在準備QDII業務時所用的時間也相對較長。
國家外管局的數據顯示,截止到2010年9月30日,國內共可辦理QDII業務的公司有87家,信托系3家;獲批投資額度共計669.04億元,信托系共6億元,占比不足1%。雖然信托系QDII占比很小,但是可以使得更多的信托公司有機會在國際市場上進行投資,積累經驗,熟悉外部資本市場的環境。有了這個途徑,可以為我國信托業走深度的國際化道路積累必須的市場經驗、操作經驗、管理經驗,幫助我國的金融企業更好地適應國際市場。